内容简介 · · · · · ·
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还原清代女性的法律困境,考察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
学者梁治平、林少阳、邱澎生、俞晓红推荐!从法律角度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
☆本书看点
1.法律文化学者、《法律讲堂》资深主讲人柯岚教授全新力作,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学者梁治平、林少阳、邱澎生、俞晓红推荐。
2.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
本书共十二章,每章聚焦一个《红楼梦》里女性命运的典型,如秦可卿、林黛玉、尤家姐妹等,分析她们如何因连坐、拐卖、生育、家庭财产分配等事件而陷入法律困境,进而被推上绝路。严酷的“亲属相奸罪”,使得秦可卿遭受尊长侵犯时选择了自尽;法律对女性继承权的苛刻限制,开启了林黛玉与尤家二姐妹的悲剧命运……
3.依据真实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
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还原清代女性的法律困境,考察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
学者梁治平、林少阳、邱澎生、俞晓红推荐!从法律角度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
☆本书看点
1.法律文化学者、《法律讲堂》资深主讲人柯岚教授全新力作,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学者梁治平、林少阳、邱澎生、俞晓红推荐。
2.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
本书共十二章,每章聚焦一个《红楼梦》里女性命运的典型,如秦可卿、林黛玉、尤家姐妹等,分析她们如何因连坐、拐卖、生育、家庭财产分配等事件而陷入法律困境,进而被推上绝路。严酷的“亲属相奸罪”,使得秦可卿遭受尊长侵犯时选择了自尽;法律对女性继承权的苛刻限制,开启了林黛玉与尤家二姐妹的悲剧命运……
3.依据真实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
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绝望的根源?本书通过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揭露当时法制现实之下的深层结构,如封建等级制度、妇女结构性失权等,这些社会问题不仅是小说悲剧的根源,也是当时大多数人困境的根源。
4.从“法学与文学”研究途径,为红学研究提供新意。
作为长年钻研清代法律与社会的法律学者,柯岚教授透过分析《红楼梦》作者及书内角色如何受到当时法律的限制、如何作出反抗与批判,来还原已消亡的法律对彼时社会生活和艺术创作的影响,让我们对《红楼梦》有了更为丰富而真切的理解。
5.多角度剖析清代法律与社会问题,窥见清代社会生活。
本书解读《红楼梦》中角色的法律困境,既列举法律条款和案例,也联系《红楼梦》成书问题、作者身份问题,还综合清代制度史、经济史、人口学、民俗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展现了一个立体、动态的清代社会。
6.史料翔实,举证严谨。本书不仅使用大量来自《大清律例》《清会典》《刑案汇览》的材料,还从清代的奏折、起居录、笔记、地方志等文献之中整理出相关的案件记录和议论,并综合汉、晋、唐、宋等朝代的法律和案例展开分析。
☆内容简介
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绝望的根源?
本书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法学与文学”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名家推荐
本书是一部文学、历史与法律的跨学科研究之作,作者透过《红楼梦》这部百科全书式的文学经典,为我们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同时让我们对书中各色人物,尤其是女性人物的行为与命运,有了基于制度与文化的深刻理解。也是因为有这样的理解,作者笔端的同情与批判既内在于历史,又超乎时代。
——梁治平(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中西书院&光华法学院全职兼任教授,“法律文化研究文丛”主编)
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绝望的根源?就这些问题,作为法律学者的作者以其深切的同情,揭示了一个“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女性命运世界。本书展示了作者纤细的文心、深邃的史识和深切的关怀。法律社会史角度的《红楼梦》解读,也许是作者对前辈学者萧公权、瞿同祖相关论著的呼应、补充。本书兼有法律史、社会史、政治史和文学的视角,它令人再次感觉,《红楼梦》是一部有情、可感、有细节的信史。
——林少阳(澳门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南国学术》主编)
《红楼梦》研究著作早已汗牛充栋,柯岚教授立足“法学与文学”研究途径,再为红学研究提供新意与胜义。她既提醒法学界:法律“教义学”的解释方法很难深入理解古代法,只有当时文学作品才能;也呼吁文史学界:面对古代人物和社会现象,如果“完全脱离当时政治法律的限制”去作“以今度古”的阐释,推论内容恐怕也容易显得“苍白甚至荒诞”。作为长年钻研清代法律与社会的法学家,柯岚教授渴望揭示《红楼梦》作者及书内人物如何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当时礼俗与法律的限制,还有他们对当时法律与社会礼俗的反抗与批判。作者深信:“只有了解曹雪芹生活时代的法律与社会,《红楼梦》才可能得到更为丰富而真切的理解。”这是继萨孟武《红楼梦与中国旧家庭》之后,另一部能够深入考察清代性别、家庭以及法律、政治之间有机互动与复杂演变关系的难得佳著。
——邱澎生(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法制史研究》总编辑)
法眼观红楼,厘清疑案罪因,莫过香尘落定时,冷观处见大悲悯;
律科说情纪,辨正陋规巫术,奈何花魄飘零久,平说中闻小惊雷。
——俞晓红(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国红学会副会长)
命若朝霜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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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岚 作者
作者简介 · · · · · ·
柯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律史、法律文化。著有《红楼梦成书传世之谜》《法哲学中的诸神之争》等。
目录 · · · · · ·
引言:《红楼梦》记录了宗法社会中的女性悲剧
第一章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
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第三章 赵姨娘的诅咒与清代的巫术犯罪
第四章 宝黛悲剧与清代的婚姻继承法制
· · · · · · (更多)
引言:《红楼梦》记录了宗法社会中的女性悲剧
第一章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
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第三章 赵姨娘的诅咒与清代的巫术犯罪
第四章 宝黛悲剧与清代的婚姻继承法制
第五章 宝钗结局与清代的选秀制度
第六章 鲍二家的之死与清代的仆妇贞节
第七章 王熙凤管家与清代的宗族治理
第八章 探春治家与贾府的陋规
第九章 尤三姐之死与清代的定婚法制
第十章 尤二姐之死与清代的妻妾宗法
第十一章 红楼伶人与清代的查禁女戏
第十二章 十二钗的结局与清代的籍没刑罚
后记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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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红楼梦》里写的宝钗待选指的是一年一次的内三旗女性待选宫女,而不是选妃。曹雪芹祖上就是内三旗包衣出身,他对这些制度再熟悉不过,他家族里和他的亲戚朋友家应该有不少女性都参加过选宫女,他就给薛宝钗安排了一个这样的身份。 为什么贾府里迎春、探春、惜春和黛玉就没有参加选秀呢?贾府是官宦世家,这家的女儿是可以参加选妃的。作者这样的写法是在暗示,林黛玉不是旗人,她不需要参加选秀。至于迎春、探春和惜春,乾隆七年颁下谕旨:“嗣后挑选秀女,遇有皇太后、皇后之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记名者,着户部奏闻,撤去记名。至妃嫔等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有记名者,着内务府告知首领太监奏闻,永着为例。”2也就是说,一家已经出了嫔妃,她的姐妹和低一辈的侄女、姨侄女都不能再参选,这是为了防止宫廷里的伦理秩序错乱。3贾府已经出了一个贵妃元春,所以迎春、探春、惜春也不需要再参加选秀。 清史学者罗友枝指出,清代宫廷里除了皇后之外,还有七级嫔妃,分别是: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前四级嫔妃是通过外八旗官员的女儿“选秀女”选来的,被授予爵位。贵人、常在和答应没有爵位,她们一般是宫女出身,并不是秀女出身。《清史稿》中记录了各级嫔妃的法定人数:“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额。分居东西十二宫。”《国朝宫史》记载了各级后妃应该配备的宫女人数:皇太后12名,皇后10名,皇贵妃8名,贵妃6名,妃6名,嫔6名,贵人4名,常在3名,答应2名。3级别低的后三级嫔妃也可能被提升变成有爵位的前四级嫔妃,只是概率比较低。清代帝王吸取汉族王朝宫廷治理混乱的教训,大大裁减了宫女人数,而且宫女不会终生服务,宫女25岁就必须退役出宫,自行婚配。‘如果被皇帝看中的话,宫女也有成为低级别嫔妃的可能性,概率也比较低。清代有16%的嫔妃原来是宫女出身。正常情况下,宫女13—15岁入宫,25岁退役... (查看原文) —— 引自章节:第五章 宝钗结局与清代的选秀制度 -
有不少读者分析,《甄嬛传》里没选上的宫女得到了赏赐,赏赐了宫花,所以第七回薛姨妈送宫花给贾府里的女眷,就是在暗示宝钗没有选上。这分析有道理吗? 从现存的清代文献来看,宫花还真有可能是选秀女被“撂牌子”的一个标志。道光年间的刑部尚书完颜崇实在他的年谱中回 忆了道光十七年(1837)的一段往事:“春间接京信,知四妹撩牌,蒙上赐大红江绸二卷,又皇后赏翠花两对。予寄诗贺之,有‘不栉居然成进士,宫花插帽让君先’之句。吾父甚乐。”`完颜崇实是镶黄旗旗人,其父是四品官。所以他的妹妹参加了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选妃准备的,他的妹妹落选了,皇后赏赐了两对翠花。崇实写诗祝贺他的妹妹,“不栉进士”是个成语,指不绾髻插簪的进士,古人用以指有文采的女性。可见选妃落选家人都不认为是什么坏事,父亲很高兴,哥哥还写诗祝贺她。从崇实的记述来看,赐宫花可能真的是落选秀女的法定程序,这么辛苦的事让人来了一趟,皇家顾礼仪,虽然没看上人家,还是赐宫花以示鼓励。 所以薛宝钗可能真在第七回就没有选上,被赐了宫花,曹雪芹应该很熟悉旗人选秀的礼仪和程序,就用宫花这个标志隐晦地交代了宝钗落选的结果。 (查看原文) —— 引自章节:第五章 宝钗结局与清代的选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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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用 隳童 2024-12-27 14:26:40 上海
如若不将此书作为严肃的学术研究看是很不错的,这本书本身也是作者的系列讲稿集结成的,所以算是一本半通识性著作。但是作者又在结语里说这本书是一项“研究”,这就让我不得不用比较挑剔的眼光去评价了。如果以学术作品的评价方式来看,此书不过是将《红楼梦》的材料来解释清代的社会现象。我无疑介入小说是否可入史的争论中,但是作者在全书并未提出什么学术创见,而更多的是引用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里的观点来证... 如若不将此书作为严肃的学术研究看是很不错的,这本书本身也是作者的系列讲稿集结成的,所以算是一本半通识性著作。但是作者又在结语里说这本书是一项“研究”,这就让我不得不用比较挑剔的眼光去评价了。如果以学术作品的评价方式来看,此书不过是将《红楼梦》的材料来解释清代的社会现象。我无疑介入小说是否可入史的争论中,但是作者在全书并未提出什么学术创见,而更多的是引用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里的观点来证实自己的观点,本质上是先挪用了一个现有的研究框架,然后用《红楼梦》的材料再把这个框架里的观点进行分类认证。作为一本通识书,四星没有问题。但是作为学术研究来说,三星已是最高评价。 (展开)
4 有用 风华江水 2025-01-10 15:57:52 四川
读完了,好几个篇目写的很好很有新意,但是行文有点太啰嗦了,反反复复,重复来重复去。
5 有用 カナのフレンズ 2025-01-02 15:58:54 河南
不及预期,我以为会再见到一本《中国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没想到见到的是半本在感慨、发叹与车轱辘话里打转,半本浅谈红楼梦与清代法制与司法实践的作品。
5 有用 冒斋饭吃 2025-01-08 13:28:53 江苏
写成这种样子就别装得好像学术著作一样了吧。。就不说作者本身的专业内容在这里面暴露出来的有多么浅薄,就说里面复述故事一样介绍《红楼梦》里情节和人物的部分,都让人感觉作者其实根本一点没读明白过这本书吧。。
4 有用 斯坦利 2024-12-19 22:18:14 山东
用清代律法解读《红楼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