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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時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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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时雍(?—?),锦衣卫籍,湖广武昌府蒲圻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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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顺天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兵部主事,天啓元年(1621年)以代辅臣刘一燝递私书,为余大成所发,被山西道御史侯恂弹劾,俟计典议处[1]。后任刑部山东司主事,天啓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熊廷弼被下令处斩,由张时雍入狱传旨,廷弼知不能免死,从容盥栉整衣而出,曰:吾大臣也,岂容草草。洗漱毕,欲上书,时雍曰:公不读李斯传乎?囚安得上书?廷弼张目怒视,曰:此赵高语也!时雍语塞。六年正月任漕运理刑刑部分司(驻淮安府)主事,崇祯时任河南府知府[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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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十》:天啓元年正月,山西道御史侯恂疏论巡抚保定右佥都御史胡思伸贪鄙老惫,久滥锁钥,思伸具疏自辩,且引疾求罢,不许。恂疏又及易州兵备道蔡复一、兵部员外车朴、主事张时雍,得旨:该部分别议覆,恂疏言复一胆落边烽,奄奄垂泣;复一再揭自明,上命策励供职;朴以前所审放辽沈逃卒侯进孝等,皆遍体创瘢,且有总督文球印票可据,而恂为同官余大成所误参,其力庇奸细,抗疏具辩,且及大成;恂再疏参之, 上从部议,令张时雍俟计典议处,车朴照旧供职。时雍所坐以代辅臣刘一燝递私书,为余大成所发云。兵科给事中蔡思充亦言枢部募兵无法三千之众,竟同尘饭,主事张时雍、总兵杨愈懋职专招练,乃兵哗而不能戢;密云、永平道臣冯汝京杜诗等操守曲谨,才术胶滞,当量调简僻,得旨:所司即与议覆。
  2. ^ 《河南府志》
官衔
前任:
楊玉國
明朝萊州府同知
1636年—1639年
繼任:
王爾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