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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品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紀念品係為咗保存記憶而收藏嘅物品,本身可能有價值同其他用途,亦可能只有紀念功能。如果紀念品少咗背後嘅回憶,佢嘅意義就好難俾外人知道[1]。喺旅行嘅時買嘅或收集並帶返屋企嘅任何物品,只要有紀念意義,都算係紀念品。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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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紀念品嘅製作,通常有包含公司、組織、活動等嘅撈稿、口號、日期或地標嘅、磁鐵片、明信片、、杯墊、模型、相片集等。另外亦有由當地藝術家小規模製作、能表現當地文化嘅民俗藝術品同手工藝品。其他形式嘅紀念品重有喺當地收集嘅石頭貝殼等。

除咗旅行之外,亦有用嚟紀念事件、職業、品牌或其他事物嘅紀念品。例如比賽嘅獎牌、睇運動比賽嗰陣買嘅波衫、明星嘅簽名相、活動嘅襟章、紀念金幣、紀念證書、水晶擺設等。具有重大意義嘅紀念品通常會裝裱喺畫框或放喺展示架度小心保存。

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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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品喺世界各地的觀光業有三個重要的功能,第一係貢獻當地嘅經濟活動,第二係用紀念品令到旅客想再次嚟臨,第三係作為廣告。喺好多觀光景點附近都有專門賣紀念品嘅禮品店。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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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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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useum of the personal: the souvenir and nostalgia". byte-time.net. 原著喺2011-07-23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