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的认定是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情形。第三人欺诈和恶意串通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不同等。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的认定是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情形。第三人欺诈和恶意串通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不同等。
简述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的要件有上点,即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与他人互相勾结,以此损害他人利益,即合同的履行会导致损害他人的利益,即属于恶意串通,一般订立合同需要不存在欺骗、强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