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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1-30 10:03: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是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对孩子行使探视权的权利,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约定探望时间、方式等,若双方无法进行协商的,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正确行使

  1.探视权是一项立法权利。这种权利是父母在亲子关系上享有亲权的体现。除非当事人在离婚或者是变更抚养关系的时候放弃这项权利,否则的话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都是同时成立的。而且这种权利是不需要确定的,而是直接享有的,需要协调的是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

  2.由于探视权的行使,是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那一方以及子女的利益的。

  三、探视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

  探视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探望权与抚养权是离婚诉讼的两个内容,离婚后一方取得抚养权,另一方就取得探望权,因此两个权利是相对独立存在的。抚养子女方不得以对方不付抚养费而拒绝探望,不抚养子女方也不得以放弃探望为由而不付抚养费。同时两个权利又是相互制约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子女抚养权的同时应履行协助义务使对方实现其探望权,找法网提醒您,如不履行义务则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探望权的同时负有尊重对方抚养权的义务,如横加干涉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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