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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您的权利: 职场歧视是违法的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EEOC) 执行联邦法律以保护您免受就业歧视。如果您认为您在职场或申请工作期间被歧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可能可以帮助您。

谁受保护?

  • (现任或前)雇员,包括经理和临时雇员
  • 就业申请人
  • 工会会员以及工会会籍申请人

涵盖什么组织受?

  • 大多数私营雇主
  • 州与当地政府(作为雇主)
  • 教育机构(作为雇主)
  • 工会
  • 人事代理机构 

什么类型的就业歧视是违法的?

在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法律下,无论您的移民状态为何,雇主不能因为下列原因歧视您:

  • 种族
  • 肤色
  • 信仰
  • 国籍
  • 性别(包括怀孕、分娩以及相关的医疗情况、性向或性别认同)
  • 年龄(满40 岁)
  • 残章
  • 基因资讯(包括雇主要求或购买、使用或披露基因测试、基因服务或家庭医疗使)
  • 因就提出指控、合理地反对歧视或参与一项歧视诉讼、调查、程序,二遭受报复
  • 与行使有关残障歧视或怀孕便利的权利相关的干涉、胁迫或威胁。

哪些雇佣惯例可以被质疑为歧视性的?

雇佣的各个方面,包括:

  • 解职、解雇或裁员
  • 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言语或肢体行为)
  • 聘用或晋升
  • 职业分配
  • 薪酬(不平等薪酬或报酬)
  • 不为残障、怀孕、分娩或相关医疗情况、或真诚的宗教信仰、遵守或实践提供合理的便利
  • 福利
  • 职业培训
  • 归类
  • 推介
  • 收取或披露雇员的基因资讯
  • 要求或披露雇员的医疗资讯
  • 可能合理地劝阻某人反对歧视、提出指控或参与一项调查或程序的行为
  • 强迫、恐吓、威胁或干扰他人行使权利,或协助或鼓励他人行使有关残疾歧视(包括便利)或怀孕便利的权利的行为。

如果您认为发生了歧视,您可以做什么?

如果您怀疑有歧视,马上联系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不要延迟,因为就歧视提出指控受严紧的时间限制(180 或 300 天,取决于您居住或工作的地方)。您可以下列方式联系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要更多有关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资讯(包括就歧视提出指控),可到访:www.eeoc.gov

持有联邦承包或分包合同的雇主

劳工部的联邦合约合规计划 (Office of Federal Contract Compliance Programs, OFCCP)执行与联邦政府有做生意的公司的非歧视和平权行动承诺。如果您正在持有联邦承包或分包合同的公司申请工作或是公司的雇员,您受联邦法律保护免受以下原因的歧视:

种族、肤色、信仰、性别、性向、性别认同、国籍

经修订的第 11246 号行政命令禁止联邦承包商进行基于种族、肤色、信仰、性别、性向、性别认同、国籍的就业歧视,并要求采取平权行动以确保就业各个方面的机会均等。

询问、披露或讨论薪酬

经修订的第 11246 号行政命令保护联邦承包商的就业申请人和雇员以免因询问、披露或讨论其薪酬或其他就业申请人和雇员的薪酬而被歧视。

残障

经修订的 1973 年康复法案第 503 节保护合格的残障人士在联邦承包商的雇用、晋升、解雇、薪酬、附加福利、工作培训、分类、转介和其他就业方面不受歧视。残障歧视包括不对作为申请人或雇员的其他方面合格的残障人士的已知身体或精神限制提供合理便利,除非给雇主带来过度困难。第 503 节还要求联邦承包商采取平权行动,在包括行政级别在内的各级就业岗位上雇用合格的残障人士,并在就业中提升他们的地位。

受保护的退伍军人身份

经修订的 1974 年越战退伍军人重新调整援助法,38 U.S.C. 4212,禁止对残疾退伍军人、最近离职的退伍军人(即从现役退役或释放后三年内)、现役战时或竞选徽章退伍军人进行就业歧视,并要求采取平权行动来招募、雇用和推进就业,或武装部队服役勋章退伍军人。

报复

这些联邦法律禁止对提出歧视投诉、参与 OFCCP 诉讼或以其他方式反对联邦承包商歧视的人进行报复。

任何认为承包商违反了 OFCCP 权力下的非歧视或平权行动义务的人应立即联系:

The Office of Federal Contract Compliance Programs(OFCCP)
U.S. Department of Labor
200 Constitution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210
1-800-397-6251(免费电话)

如果您失聪、有听力障碍或有语言障碍,请拨打 7-1-1 以获得电信中继服务。也可以通过网路向 OFCCP 的帮助台提交问题来联系 OFCCP,网址为 https://ofccphelpdesk.dol.gov/s/,或致电 OFCCP 区域或地区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列在美国政府劳工部的大多数电话簿中以及 OFCCP 的“联系我们”网页 https://www.dol.gov/agencies/ofccp/contact。

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计划或活动  

种族、肤色、国籍、性别

除了经修订的 1964 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的保护外,经修订的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还禁止在接受联邦经济支援的计划或活动中基于种族、肤色或国籍的歧视。如果经济援助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就业歧视导致或可能导致此类计划下提供服务的歧视,则就业歧视包含在第六章中。1972 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禁止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教育项目或活动中出现基于性别的就业歧视。

残障人士

经修订的 1973 年康复法案第 504 节禁止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任何计划或活动中基于残障的就业歧视。禁止在就业的所有方面歧视无论他们有无合理便利条件都可以履行工作的基本职能的残障人士。

如果您认为您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任何机构的计划中受到歧视,您应该立即联系提供此类援助的联邦机构。

(修订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