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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

访谈时间:2024年08月06日 10:00-11:00

访谈嘉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访谈地点:池州政府网《在线访谈》直播间

主办单位:市政府网站/池州新闻综合广播

访谈简介:

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作用,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扎实推进归集扩面,持续聚焦民生改善,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落细,2018年我市出台了《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支持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截至2024年6月底,中心已有316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金额1248.34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998.59万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89人,累计贷款金额2957.46万元,住房公积金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架构,精准匹配需求,强化风险管理,提高政策精准度,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多元缴存服务,为助力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安居梦”发挥更大作用。

文字直播
  •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在线访谈》栏目,本栏目将在市政府网站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同步直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
    1.网友参与方式:“在线访谈”开始后,提问通道打开,点击池州市政府网站漂浮广告,进入“在线访谈”页面,页面右侧出现“我要发言”按钮,点击“我要发言”,跳转到页面下方,有两个文本框,分别为“姓名”“我要发言”,在“姓名”一栏中,填写网名(可随意填写),在“我要发言”一栏中输入您想要提出的问题,点右侧“提交”即可。
    2.拨打直播间热线:0566--2317981,0566--2317924,0566--2317925。
    今天,来到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的嘉宾是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桂海宏,就“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这个主题,与广大听众、网友在线探讨交流,解疑释惑,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们请桂主任向听众和网友们问好!
    【桂海宏】主持人,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本期《在线访谈》,与网友和听众朋友们一起进行沟通交流。首先,我代表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广大网友和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向为我们提供这次交流机会的池州政府网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电台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们交流的主题是“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下面我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向网友和听众朋友作简要交流如下:
    一、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的就业形态和用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主体。据统计,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大约有2亿多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2022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覆盖面,帮助这一群体在城市安居稳业,激发新经济主体的活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在住房领域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自由职业者进城购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池政〔2017〕56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7〕65号)等文件精神,自2018年3月起,我市就出台了《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8月,又对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除了能够为职工积累长期、稳定的住房储金,作为购房、还贷稳定的资金来源外,还有诸多好处。
    1.免征个人所得税。灵活就业人员取得收入的方式一般为劳务费用或者个体经营收入,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相当于节省了支出,增加了收入。
    2.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公积金结息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销户提取时,随时结算利息,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作为储蓄资金保障。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退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设了零存整取账户,在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或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本息,相当于为自己积累了一笔失业金或养老金。
    4.享受低息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远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夫妻双方同时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70万30年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性住房贷款可节省利息约8.24万元。
    截至2024年6月底,中心已有316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金额1248.34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998.59万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89人,累计贷款金额2957.46万元,住房公积金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
    一是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最大程度体现灵活性。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收入等方面不稳定的特点,体现“宽进宽出”。放宽人员“身份”,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独立从业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由职业者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人员“年龄”,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都符合条件;放宽缴存条件,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的,本市城区或建制镇稳定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即可。转移互换灵活,在我市灵活就业缴存户与单位缴存户的不同身份之间,以及在与外省市缴存之间的异地转移,均可方便办理。
    二是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最大程度体现公平性。我市的《管理办法》最大特点就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较为灵活,充分体现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同权”思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以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提取、贷款政策优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权益,还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探索实践,最大程度体现持续性。一方面,在全面总结我市个人缴存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承了协议缴存、资金统筹使用、贷款管理等已有的良好做法,保证个人缴存工作的稳妥推进;另一方面,试点工作又在上述灵活性、公平性方面进行了政策优化,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有利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知晓度。组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队伍,到企事业单位、高校、招聘会、社区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等开展政策宣讲活动,进行面对面的政策宣传、答疑解惑,发放宣传资料等,扩大社会影响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如:协调税务、工商、人社等部门,利用部门职能优势,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发放相关宣传材料。
    (二)完善自愿缴存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收入和住房需求的不同特点,建立自愿缴存、灵活退出的缴存机制,完善权利和义务相协调的机制,通过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创新灵活就业缴存模式,可吸纳试点城市经验,设置按月缴存、一次性缴存等,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自由选择。
    (三)优化公平使用规则,促进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则,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平等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权利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付房租等合理住房消费
    (四)创新运营服务机制,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创新与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大数据、电子签约等技术应用,推动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使灵活就业人员公平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吸引各类人才来池、留池,全力服务池州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桂主任作答,也请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踊跃提问。

  • 提问 1、【一***】 (10:01:04)

    我是个体工商户,今年40岁了,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21:08)

    可以。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半年(含)以上的,本市城区或建制镇稳定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的,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下列人员:(一)被本市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二)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三)在本市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业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由职业者。所以,您是可以缴纳公积金的。

  • 提问 2、【周***】 (10:05:29)

    我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给我妈妈的住宅加装电梯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25:46)

    可以。根据《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政策的通知》(池房金委[2023]6号)文件规定: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 提问 3、【随***】 (10:09:17)

    多子女家庭租房政策规定是什么?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28:23)


    多子女家庭(本人及其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自然年度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21600元。


  • 提问 4、【爱***】 (10:11:10)

    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29:19)

    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231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0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87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4元。执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时按新标准执行。

  • 提问 5、【冒***】 (10:12:04)

    现在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36:58)

    自2024年5月18日起,我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 提问 6、【春***】 (10:15:38)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转入单位缴存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38:37)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缴存期间,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继续缴存。

  • 提问 7、【l***】 (10:17:08)

    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灵活缴存?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43:30)

    不可以。一个人只能一个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 提问 8、【依***】 (10:19:22)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比例是多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44:26)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依据本人当年度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确定,但不得高于或低于我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个人选择申报。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部分月缴存额均由个人缴存者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和年检每年1月份进行,调整后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上年标准。

  • 提问 9、【漂***】 (10:22:10)

    在池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异地继续缴存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48:02)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转至异地工作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 提问 10、【福***】 (10:22:48)

    灵活就业人员不想继续交了可以随时退出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50:52)

    个人缴存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出现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手续。

  • 提问 11、【西***】 (10:27:03)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是多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54:26)

    支持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年度最高提取限额14400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年度最高提取限额的基础上上浮50%。

  • 提问 12、【心***】 (10:28:31)

    我的公积金不在池州市交,但想在池州市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还需要户籍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54:53)

    不需要。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池房金委〔2022〕8号)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我市的限制,其他相关条件仍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 提问 13、【四***】 (10:31:37)

    哪些银行的商业贷款可以办理“商转公”?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55:22)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商业银行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业务采取逐个银行实施的方式开展,商业银行凡经业务测试成功的即可办理。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均可办理以贷还贷业务。

  • 提问 14、【谢***】 (10:32:39)

    商转公的贷款方式有哪些?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55:45)

    一是先还后贷方式。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职工自行结清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商业银行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二是以贷还贷方式。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并办理抵押落实手续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还款专户。商业银行负责结清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和办理首次抵押注销手续。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商业银行应为我市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委托银行。

  • 【主持人】时间过得真快,短短一个小时的访谈时间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桂主任的耐心解答。
    【桂海宏】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听众、网友未来得及提问,或者还有问题未答复,访谈结束后,我们将集中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在政府网站进行回复,也欢迎社会各界及热心网友通过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给我们留言,我们会认真办理。最后,感谢池州市传媒中心和池州政府网为我们这次交流提供平台,谢谢大家!

  • 【主持人】时间过得真快,短短一个小时的访谈时间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桂主任的耐心解答。
    【桂海宏】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听众、网友未来得及提问,或者还有问题未答复,访谈结束后,我们将集中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在政府网站进行回复,也欢迎社会各界及热心网友通过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给我们留言,我们会认真办理。最后,感谢池州市传媒中心和池州政府网为我们这次交流提供平台,谢谢大家!

  • 提问 14、【谢***】 (10:32:39)

    商转公的贷款方式有哪些?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55:45)

    一是先还后贷方式。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职工自行结清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商业银行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二是以贷还贷方式。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并办理抵押落实手续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还款专户。商业银行负责结清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和办理首次抵押注销手续。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商业银行应为我市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委托银行。

  • 提问 13、【四***】 (10:31:37)

    哪些银行的商业贷款可以办理“商转公”?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55:22)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商业银行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业务采取逐个银行实施的方式开展,商业银行凡经业务测试成功的即可办理。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均可办理以贷还贷业务。

  • 提问 12、【心***】 (10:28:31)

    我的公积金不在池州市交,但想在池州市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还需要户籍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54:53)

    不需要。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池房金委〔2022〕8号)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我市的限制,其他相关条件仍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 提问 11、【西***】 (10:27:03)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是多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54:26)

    支持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年度最高提取限额14400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年度最高提取限额的基础上上浮50%。

  • 提问 10、【福***】 (10:22:48)

    灵活就业人员不想继续交了可以随时退出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50:52)

    个人缴存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出现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手续。

  • 提问 9、【漂***】 (10:22:10)

    在池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异地继续缴存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48:02)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转至异地工作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 提问 8、【依***】 (10:19:22)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比例是多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44:26)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依据本人当年度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确定,但不得高于或低于我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个人选择申报。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部分月缴存额均由个人缴存者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和年检每年1月份进行,调整后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上年标准。

  • 提问 7、【l***】 (10:17:08)

    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灵活缴存?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43:30)

    不可以。一个人只能一个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 提问 6、【春***】 (10:15:38)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转入单位缴存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38:37)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缴存期间,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继续缴存。

  • 提问 5、【冒***】 (10:12:04)

    现在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36:58)

    自2024年5月18日起,我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 提问 4、【爱***】 (10:11:10)

    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29:19)

    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231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0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87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4元。执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时按新标准执行。

  • 提问 3、【随***】 (10:09:17)

    多子女家庭租房政策规定是什么?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28:23)


    多子女家庭(本人及其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自然年度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21600元。


  • 提问 2、【周***】 (10:05:29)

    我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给我妈妈的住宅加装电梯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25:46)

    可以。根据《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政策的通知》(池房金委[2023]6号)文件规定: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 提问 1、【一***】 (10:01:04)

    我是个体工商户,今年40岁了,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桂海宏】 (10:21:08)

    可以。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半年(含)以上的,本市城区或建制镇稳定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的,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下列人员:(一)被本市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二)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三)在本市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业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由职业者。所以,您是可以缴纳公积金的。

  •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在线访谈》栏目,本栏目将在市政府网站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同步直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
    1.网友参与方式:“在线访谈”开始后,提问通道打开,点击池州市政府网站漂浮广告,进入“在线访谈”页面,页面右侧出现“我要发言”按钮,点击“我要发言”,跳转到页面下方,有两个文本框,分别为“姓名”“我要发言”,在“姓名”一栏中,填写网名(可随意填写),在“我要发言”一栏中输入您想要提出的问题,点右侧“提交”即可。
    2.拨打直播间热线:0566--2317981,0566--2317924,0566--2317925。
    今天,来到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的嘉宾是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桂海宏,就“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这个主题,与广大听众、网友在线探讨交流,解疑释惑,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们请桂主任向听众和网友们问好!
    【桂海宏】主持人,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本期《在线访谈》,与网友和听众朋友们一起进行沟通交流。首先,我代表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广大网友和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向为我们提供这次交流机会的池州政府网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电台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们交流的主题是“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下面我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向网友和听众朋友作简要交流如下:
    一、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的就业形态和用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主体。据统计,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大约有2亿多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2022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覆盖面,帮助这一群体在城市安居稳业,激发新经济主体的活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在住房领域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自由职业者进城购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池政〔2017〕56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7〕65号)等文件精神,自2018年3月起,我市就出台了《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8月,又对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除了能够为职工积累长期、稳定的住房储金,作为购房、还贷稳定的资金来源外,还有诸多好处。
    1.免征个人所得税。灵活就业人员取得收入的方式一般为劳务费用或者个体经营收入,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相当于节省了支出,增加了收入。
    2.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公积金结息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销户提取时,随时结算利息,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作为储蓄资金保障。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退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设了零存整取账户,在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或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本息,相当于为自己积累了一笔失业金或养老金。
    4.享受低息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远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夫妻双方同时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70万30年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性住房贷款可节省利息约8.24万元。
    截至2024年6月底,中心已有316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金额1248.34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998.59万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89人,累计贷款金额2957.46万元,住房公积金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
    一是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最大程度体现灵活性。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收入等方面不稳定的特点,体现“宽进宽出”。放宽人员“身份”,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独立从业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由职业者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人员“年龄”,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都符合条件;放宽缴存条件,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的,本市城区或建制镇稳定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即可。转移互换灵活,在我市灵活就业缴存户与单位缴存户的不同身份之间,以及在与外省市缴存之间的异地转移,均可方便办理。
    二是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最大程度体现公平性。我市的《管理办法》最大特点就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较为灵活,充分体现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同权”思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以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提取、贷款政策优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权益,还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探索实践,最大程度体现持续性。一方面,在全面总结我市个人缴存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承了协议缴存、资金统筹使用、贷款管理等已有的良好做法,保证个人缴存工作的稳妥推进;另一方面,试点工作又在上述灵活性、公平性方面进行了政策优化,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有利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知晓度。组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队伍,到企事业单位、高校、招聘会、社区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等开展政策宣讲活动,进行面对面的政策宣传、答疑解惑,发放宣传资料等,扩大社会影响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如:协调税务、工商、人社等部门,利用部门职能优势,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发放相关宣传材料。
    (二)完善自愿缴存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收入和住房需求的不同特点,建立自愿缴存、灵活退出的缴存机制,完善权利和义务相协调的机制,通过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创新灵活就业缴存模式,可吸纳试点城市经验,设置按月缴存、一次性缴存等,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自由选择。
    (三)优化公平使用规则,促进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则,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平等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权利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付房租等合理住房消费
    (四)创新运营服务机制,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创新与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大数据、电子签约等技术应用,推动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使灵活就业人员公平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吸引各类人才来池、留池,全力服务池州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桂主任作答,也请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踊跃提问。

部门职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池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含三县一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主要履行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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