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安建筑消防工程审图咨询有限公司企业简介:部队管理是全面提升战斗力的根本,队伍安全稳定、秩序严整是提升战斗力和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坚持以服务、保障防、灭火工作大局为目标,按照领导带头、机关统领、严格标准、严格要求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进一步深化"五无"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纪律整顿活动和车辆运行秩序专项整治,全面规范部队秩序,严防各类事故案件发生,确保部队管理高度稳定。现结合抓队伍管理的实践,对消防部队管理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如何抓住管理的五个关键环节、强化部队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新时期消防队伍管理现状分析
消防部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从机制、制度、教育、监督等方面强化举措,队伍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相应变化,一些旧观念、旧方法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兵员结构的复杂、社会不良思想的冲击,队伍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基层队伍管理单一、整体水平不适应,增加了管理的要求。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管理方法单一、适应性差。部分中队主官管理能力、统领全局的能力不强,主官之间无法交心通气,无法互相配合默契;部分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好依法带兵、从严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关系,过分强调“人性化”,在管理上碍于情面、迁就照顾,致使部队管理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个别干部心不在军营,事业心、责任心减弱,过多考虑个人问题,不注重自身带兵能力的提高,造成了不会管、不善管的现象。二是入警大学生干部普遍存在文化层次高、管理能力低的问题。目前,大学生干部占据中队管理的主要力量,但他们缺乏当兵的经历、管理的经验,有些不懂管、不会管,又缺乏传、帮、带的有效机制,管理能力低、提高慢,难以发挥自身优势,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中队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兵员成份呈复杂化、入伍动机多样化,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战士入伍前从事的职业、从事的活动也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近年来部队出现了城镇兵多、独生子女多、从事过经商活动的兵多,甚至在地方有不良行为的人员也进入部队等现象,加大了管理工作的难度。此外,“关系兵”多,导致有的关系兵自恃有关系,滋长了优越感,执行纪律打折扣,同时也造成部队士官改选、士官管理出现许多问题。
(三)士官管理难度较大、管理方式待提高,增加了管理的问题。
士官的比例逐渐增大,一些士官特别是三期以上士官,面临婚恋、转业复退等问题,不能安心本职工作,容易诱发各类问题。一些单位和干部对士官在管理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不注重对士官的培养和指导,不善于挖掘士官在管理中的潜力,没有更好地发挥士官骨干作用。
(四)外部环境影响大、不良风气蔓延快、增加了管理的冲击。
当前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开放性给消防部队官兵的思想和行为带来了全方位的冲击,特别是消防部队大多地处繁华闹市,与地方接触密切。而部队与地方之间在物质文化生活上存在较大反差,部分年轻的干部战士,思想可塑性很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处事能力弱,受社会上一些腐朽、不健康东西的侵蚀和不正之风的影响,往往容易发生错误行为和酿成事故。
二、加强部队管理应抓住五个关键环节
(一)党委重视是部队管理的先决条件,必须在严抓狠管的合力管理上下功夫。
队伍管理要出成效,必须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且从机制、措施上强化领导,形成抓管理的合力。一是把队伍管理作为支队党委的中心工作来抓。支队党委把队伍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或根据需要开会研究队伍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形势明、问题清,始终牢牢把握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在重大决策上,坚持将管理因素纳入考虑范畴。在工作指导上,坚持全盘谋划,把抓队伍管理和完成各项重大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做到部署任务有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有管理工作措施、抽查验收有管理工作标准、总结讲评有管理工作内容。开展部队安全隐患大清查、重新核查战士入伍前背景、集中收缴战士通讯工具、集中保管战士工资存折、加强干部“八小时外”生活监控等措施,并通过队伍管理形势分析会、研讨会进行部署和贯彻。同时,支队党委还将上级关于队伍管理的指示要求、《公安消防部队营区管理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等队伍管理的规定纳入理论学习的范畴,通过相互学习、研究,提高队伍管理的能力。二是把队伍管理作为首要工作来抓。支队党委把管理作为全盘工作的首要工作,一切工作无条件服从队伍管理,并始终坚持支队长、政委亲自抓、亲自管队伍。军政主官时常把队伍管理挂在心头、放在嘴边,不仅经常思考、碰头研究队伍管理的方式方法,经常到业务部门了解情况、指导司令部狠抓管理,而且随即性深入基层中队检查,找干部战士谈心,掌握第一手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比如对个别难管的重点对象,支队军政主官分别找他们谈心,做好帮教工作。三是把队伍管理作由党委成员作为齐抓共管的工作来抓。支队坚持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基层制度,明确党委成员分工负责机关部门、基层大中队的队伍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并且明确规定哪个单位队伍管理差、出问题,就追究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为加强支队队伍管理,特别是履行挂点职责,支队党委成员把指导监督大中队抓队伍管理作为首要任务对待,经常深入基层督察队伍,面对面指出问题,指导基层抓管理。由于党委高度重视,党委成员亲力亲为,为基层做好表率,增强了各级领导抓队伍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支队上下形成了齐抓队伍管理的合力。
(二)管理者的素质是部队管理的关键,必须在提高中队干部的管理能力上出新招。
队伍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能否落到实处,关键靠管理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从目前的情况看,消防队伍基层管理的水平整体偏低,中队干部的年轻化、地方入警大学生干部的大量增加,既给队伍管理输入了新鲜的血液,但同时,也使中队管理经验欠缺的问题更为明显,难以达到管理的需求。因此我支队推行了两项制度提高中队管理水平。一是推行大学生干部与中队战士同吃同住、编入战斗班等制度,要求入警大学生干部参加中队的各项训练、灭火救援和队伍日常管理,加强引导,提高军政素质和管理能力。从实行情况来看,集训干部普遍反映受到很大的教育和启发,对今后管理的方式方法有了新的认识,受到了基层大、中队的普遍欢迎。二是推行士官任中队长助理制度。为激发士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中队管理的实力,支队严格制定士官中队长助理职务制度和考评任用办法,司令部、政治处联合对基层推选的士官进行考评,挑选业务过硬、具有一定指挥和管理能力的士官任中队长助理职务。通过把任命中队长助理,使中队班子在结构上更加合理,利于管理和实战,既缓解了中队管理力量不足的压力,也弥补了部分中队干部管理经验不足的问题。
(三)“两个经常性”工作是部队管理的基础,必须在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上下苦功。
队伍管理关键是要把“两个经常性”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渗透于各项工作之中,应着重抓好三个“落实到位”:一是管理责任落实到位。队伍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必须落实分级管理,实行按级、按职、按部门、按分工负责制,坚持谁分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努力营造各级积极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支队各级班子把“两个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常分析形势,常研究措施。同时,明确各级责任和领导责任,从党委成员、到各大队军政主管一直到中队管理干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相互监督,确保各人员尽职尽责抓好“两个经常性”工作落实。二是教育整顿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支队先后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安全防事故教育整顿和遵纪守法教育整顿活动。为发挥整顿效应,教育期间,支队主抓理论灌输和反面警示教育,提高官兵的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更注重在查找消除问题、改进队伍管理上下功夫,求实效。并针对部队易发、多发事故的环节和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对全支队进行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改,通过座谈了解、查摆剖析会、队伍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广泛调查摸底,认真查问题、寻对策。三是把“知兵、懂兵”工作落到实处。要管好兵首先就必须了解兵,了解战士的所思、所想、所求。为此,我支队一直强调基层领导特别是中队长、指导员必须了解战士的籍贯、学历、特长、性格特征等基本情况,并将它作为队伍检查“必选科目”,每次检查都要提问干部对战士基本情况的掌握,每次检查都要强调中队干部必须掌握战士情况的“应知应会”,掌握兵员入伍前具体情况,并建立战士思想动态档案,实施思想跟踪管理。中队还结合战士的情况,了解战士入伍前的主要经历、性格特征、兴趣爱好,以此作为管理的参考依据,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基层中队谈心工作,建立谈心档案,采取集体座谈、个别谈心和重点对象专门谈、课间训练后随机谈等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把谈心工作贯穿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及时消除官兵的不良情绪、心理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尽量帮助官兵解决实际困难,真正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服役。
(四)完善的制度是部队管理的保证,必须在坚持在严格执行制度上下做文章。
制度管理,是现代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最规范、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一直以来,支队坚持“以制度管人”的理念,着力狠抓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和队伍管理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党委会、队伍管理形势分析会剖析的问题和队伍管理的形势,修改完善多项制度,使制度覆盖到官兵工作、学习、训练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如针对战士使用通讯工具对外联络多的问题,规定严禁战士配带手机,对现有手机由中队统一收缴保管。针对战士休假外出失控漏管的问题,实行战士休假前签订保证书制度,对外出期间遵纪守法作出承诺,实施部队与家庭的双向约束,这一系列的补充规定,既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也有效的弥补了管理的漏洞。严格执行制度,建立规范的学习、工作、训练、生活秩序。支队在队伍管理中始终坚持按条令条例规范部队秩序,坚决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执勤备战制度等,主要围绕“三个重点”,确保部队纪律全面执行。一是严格管理,用条令条例规范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党委班子牢固树立抓部队的管理只能严格按条令条例来办,做条令条例的“明白人”的理念,坚持用条令条例规范部队的各项秩序和官兵的一切行动,每时每刻都严格用条令条例这把“尺子”去衡量、去检查,一项一项抓落实,真正使条令条例在部队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带好队伍,提高骨干的带兵能力。支队经常对全体官兵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放手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多交任务,多压担子。三是树立形象,积极以身作则做表率。支队明确要求所有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严以律己,模范带头,坚持原则,尊重士兵民主权力等作为平时带兵的基本要求。
(五)士官管理是部队管理的重点,必须在强化管理措施、实现以点带面上见真功。
抓队伍管理工作,切忌不分轻重,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在队伍管理中,结合支队管理现状,把士官队伍放在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措施。强化“士官就是兵”的意识,加强士官队伍管理。针对士官比例大、隐患多、管理难度大的问题,支队进一步加大了士官管理的力度,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等规定,将士官的现实表现与晋升改选、福利待遇等挂钩,既规范了士官管理的各个环节,也克服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了士官的工作积极性、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针对士官服役时间长、岗位责任重、业务要求高、实际困难多等特点,加强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体系,提升整体素质,把增强素质能力作为核心要求,改进士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法,引导士官着眼部队建设需要,立足本职岗位。利用业余时间,根据部队战斗力建设需要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依托部队和地方教育资源,学习科学文化,提倡支持士官各类教育,提升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发挥训练和管理的育人功能,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建立士官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士官的党员意识,增强党性。
始终把队伍管理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坚持根据形势的变化创新管理举措,始终坚持抓住上述五个环节不放松,保持了队伍的长期稳定并沿着健康的轨道不断发展,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的动态性、复杂性不断强化,队伍管理不是常式,必须依势而变,不断探索、调整、创新,始终把握管理中难点、重点和热点,才能实现消防部队的长治久安。云南省昆明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招聘消防员,学历,高中毕业,大学毕业,五官端正,无犯罪记录,无疾病,无纹身,无家庭背景,招聘对象,农村人优先吃苦耐劳,刻苦学习。身高1/69,1/70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值班期间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勤任务,介绍带班灭火, 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 提醒,下班注意情况,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证件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医院体检表,辖区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严格管理,不服,怎么指挥,将对本人也是处理,互相转告,希望广大青年,积极参加报名。 (一)加强管理教育工作的认识,增强部队管理教育的紧迫性
新的历史时期,受复杂的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兵员成分以及官兵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加之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容易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少数单位和个别人身上,然而危害很大,影响部队的稳定、影响部队建设和战斗力的生成。各级干部应当充分认识到只有部队稳定了,战斗力提高了,才能抓住根本。为此,各级干部一定要提高对加强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各类组织,用好骨干,经常召开会议,对部队的现状进行分析,对官兵的思想进行剖析,查找部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稳定因素,认真梳理,制定措施,限期整改。特别是一线带兵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事业心,注意自身修养,加强职业道德,改变工作作风,沉下心去,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克服精力外移的现象,正确处理大家与小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努力抓好部队管理教育工作,确保管理教育工作的连续性。
(二)注意经常性管理教育,增强管理教育的连贯性
部队经常性管理工作贵在经常,就是要把管理工作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管理主体的基本素质,管好人、管好物、管好事、时时管、经常管,才能实现管理的目的,使部队稳定、战斗力得到提高,才能塑造出“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让党和人民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一是要强化“打基础”意识。经常性管理工作贯穿于消防部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正规化建设各个方面,涉及到所有单位和成员,是消防部队建设中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各级领导和基层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经常性意识”,对管理工作要经常抓、抓经常、反复抓、抓反复,一刻也不能放松,不能间断。二是要强化“持久战”意识,防止短期行为,要充分认识经常性管理工作的持久性,任务的艰巨性,工作的连续性,常抓不懈,一抓到底。三是强化高标准意识,克服一般化、过得去思想,要坚决克服厌烦心理,防止降低工作的标准,抓经常性管理必须始终如一,持之以恒。四是要强化“群众性”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激发全体官兵积极参与和共同做好经常性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增强管理教育的纪律性
从严治警,纪律是关键,纪律是保证,是战斗力生成的集中体现。要建立正规的管理秩序,就必须以铁的纪律做保证。部队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贯彻落实条令不彻底,执行制度不严所致。条令条例是部队管理的法宝,是全面建设部队的准则,是实施管理的依据。依据调令条例实施管理,就是在“严”字上下功夫。一是严在纪律上。强化纪律观念,作风严谨,令行禁止,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保持部队的纯洁性和高度的集中统一;二是要严在职责上。各类人员都要认真履行条令条例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忠于职守,坚决完成各项任务;三是要严在制度上。要一丝不苟地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制度,坚决废除“土政策”、“土章法”;四是严在养成上。要从点滴入手,严抠细抓,使部队养成自觉按条令条例行动的良好习惯;五是严在日常落实上。严格落实部队的一日生活秩序,特别对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门卫制度、查铺查哨制度、晚点名制度、派车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努力提高部队的正规化水平。《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定的,《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政策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坚持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遵循信息化条件下军队保密工作的特点规律,依据近年来军委、总部制定的保密政策规定,吸收部队的实践经验,并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衔接,充实完善了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增强了时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部分)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
(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
(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 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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