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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就學政策

1. 目的

  1. 向學生灌輸對學校教育的正確態度及價值觀,從而培養學生定時上學。
  2. 及早為有出勤問題或高危的學生,提供適切協助。

2. 策略

  1. 學校提供均衡的課程,並制訂妥善的學與教策略,照顧不同能力和性向學生的學習需要,學校所舉辦之多元學習活動,如運動會、畢業旅行及試後活動等,學生均須出席;
  2. 透過不同的措施,如教師培訓、校本輔導活動、德育課等,建立師生互信的關係、尊重學生的獨特性、關顧學生的需要,以加強他們對學校的歸屬感;
  3. 採取訓輔合一的模式,共同處理高危學生或邊緣輟學學生;
  4. 善用社區資源,協助有行為問題或在學校層面未能妥善處理的輟學學生;
  5. 加強家長教育及家校合作,如家長日、家長義工及家長座談會等,讓家長了解學校的就學政策,從而協助子女配合學校的就學政策;
  6. 訂立支援機制,讓重返校園的學生重新融入學校生活及趕上學習進度;
  7. 組織多元學習活動提倡服務學習機會,建立師生互信關係,關顧學生的需要,並加強他們對學校的歸屬感。

 

3. 學生缺課的處理

  1. 缺課原因分類

合理的缺課原因

不合理的缺課原因

病假

  • 直系親屬紅/帛二事
  • 辦理證件
  • 校外考試、比賽或面試
  • 覆診或預約治療
  • 到警署報到
  • 法庭傳召
  • 因天氣或交通問題導致學生不能上學
  • 突發家庭事件
  • 外遊
  • 辦理可於非上課時間進行之事務
  • 因遲到或未完成功課而缺課
  • 持續以生病為缺課理由而未能提供醫生証明
  • 鬧情緒
  • 逃學
  • 家長不願意安排學生返學

備註:

  • 病假:家長事後補辦申請,並提交醫生證明(一天病假盡量提交,兩天或以上病假必須提交);
  • 可預知事假:家長需事先申請。如學校不批准申請,班主任在學生手冊上註明「不批准」;
  • 突發事假:家長事後補辦申請。如學校不批准申請,班主任在學生手用冊上註明「不批准」。

4. 懷疑輟學個案的處理

  • 學生輔導老師跟進懷疑輟學個案,提供輔導服務,並每月呈交「懷疑輟學個案調查報告」予教育局缺課個案專責小組;
  • 如輔導工作未能有效使學生重返校園,將由教育局在接獲申報的第二個月月底,向家長發出警告信;
  • 倘若缺課情況持續,在第三個月月底,以及其後的每個月月底均由教育局發出警告信;
  • 如家長仍不予理會,教育局會在第六個月月底,根據《教育條例》(第279 章)第74 條規定,向家長發出入學令;
  • 學生輔導老師與教育局缺課個案專責小組的督學緊密合作;
  • 如缺課持續,由警方調查及檢控家長;
  • 如缺課持續,經法庭程序,讓學生重返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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