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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退税政策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 2024-08-05 15:11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2020年10月份前后购买的商品房,请问是否符合契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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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4-08-07 09:16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1)2022年7月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明确,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契税发票办理。

    (2)2023年5月1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明确,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契税发票办理。
    综上,您购买的房屋不在以上政策范围,不享受契税补贴。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8月6日上午9:51电话联系您,您表示知悉。
    经办人:房管科 方舒;电话:0550-306242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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