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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24-000029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24〕21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促进农民保水就业推进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24-07-22
  9. [发布日期] 2024-07-22
  10. [实施日期] 2024-07-22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促进农民保水就业推进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07-22 17:00
  • 【 字体:      】

区财政局、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溪翁庄镇、石城镇、冯家峪镇、高岭镇、不老屯镇、太师屯镇、穆家峪镇、古北口镇:

现将《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促进农民保水就业推进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促进农民保水就业

推进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乡亲们的重要回信精神,严格落实“保安全、多蓄水”要求,不断完善“5+2”保水体系,深化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促进农民保水就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区管范围及潮河、白河上游主河道实施“定格、定人、定责、定章、定效”的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管护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精细化管护,确保饮用水源绝对安全,同时促进农民保水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主责

各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执法和管护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健全监管制度,强化检查考核,确保辖区水源安全。

(二)责权利相统一

明确职责任务,落实管护资金,确保责、权、利相统一。

(三)管护与农民增收相结合

网格化管理工作要与农民增收、精准帮扶紧密结合,通过组建管护队伍,安排网格员绿岗就业,促进农民保水增收。

三、管护范围

网格化管理范围包括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区管范围及密云境内潮河、白河上游主河道。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区管范围为密云水库环库公路以内区域及环库公路以外的近水地带(荞麦峪西侧至口门子村、城子以南至黄土洼以北、前保峪岭至老爷庙背水一侧及鲶鱼沟南背水一侧划定的区域以及库区155米高程围网以内区域除外);上游主河道为密云区境内潮河26公里、白河25公里沿线,管理范围为区水务局组织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

四、管理内容

(一)划分保水网格 

按照方便管理、无缝对接的原则,将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区管范围及潮河、白河上游主河道划分为160个网格,其中一级区120个网格,河道40个网格(附件1)。各镇结合实际,明确每个网格的四至范围,绘制网格地图,建立网格档案。区保水办汇总并绘制全域网格地图。

(二)落实保水网格员   

区保水办负责核定各镇保水网格员人数,各镇结合网格面积、管护事项、难易程度确定每个网格的人数。各镇要结合以下要求及镇村实际,按规定选聘保水网格员。

1.保水网格员要求具备库区上岗所需身体条件,应优先安排网格化管理范围内退耕退养农民、生活困难人员。不得与水源生态保护岗、护林员、保洁员等其他公益岗位重复录用、兼职取酬。  

2.各镇应合理分配网格员名额,数量分配要向临近水库村庄以及库区管护卡口和155米高程围网沿线倾斜。

3.保水网格员人选由村党支部研究提名,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进行公示后,报镇政府审核录用。镇政府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后,由各村安排上岗。为保持队伍稳定,网格员任期应不少于1年。

4.网格员选聘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吃空饷等现象。各镇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

(三)明确保水网格员职责

1.巡查管护、及时发现问题。围网卡口24小时有人值守,保水网格员每天对网格区域进行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涉水涉渔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2.劝阻、制止并上报情况。保水网格员对巡查发现的涉水涉渔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3.提供信息,配合处置。准确上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等信息,协助搜集、提供证据线索,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4.具体职责包括10个方面:看护林木矿产等自然资源、加强防火检查、监督复耕复种、看护库区围网、看护库区界桩、看护上游主要河道、监督养殖放牧、监督违法建设、监督乱排污水、保持环境卫生(附件2)。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1.区保水委考核。由区保水办制定《保水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附件3),对各镇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第三方机构监督。区保水办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各镇保水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4.考核结果运用。一是与各镇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二是与各镇运行保障费挂钩;三是与网格员劳务补贴和工作岗位挂钩。

五、责任分工

(一)区保水委职责

区保水委负责统筹、协调、部署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及潮河、白河上游主河道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各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镇政府职责

镇政府对本镇保水网格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合理划分保水网格、绘制网格地图、建立管理体系、落实网格员;建立完善责任制、业务培训、监督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协助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网格化管理范围内涉水涉渔涉环境违法案件。

(三)相关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区保水办负责确保网格化管理资金按期拨付,区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依职权负责一级保护区内涉水涉渔涉环境执法工作,重大涉水案件由各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六、资金分配与拨付

(一)资金分配

保水网格化管理资金每年安排4816万元(附件4)。 

1.网格员劳务补贴。网格化管理范围内共安排2150名保水网格员,区保水委根据各镇管护面积、岸线长度、管护任务难易程度等,确定各镇网格员名额。保水网格员每人每月1500元劳务补贴,全年安排资金3870万元。

2.网格化管理运行保障费。为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结合实际安排运行保障费946万元。

(1)镇级运行保障费596万元。包括运行费451.5万元,根据各镇保水网格员人数,按照每人每年2100元核定,用于巡查检查、库区封闭管理、购置管护用品、修复库区围网、清理复耕复种等网格化管理相关支出;网格员意外伤害保险43万元,按照网格员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由各镇足额购买;培训费21.5万元,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核定,用于相关业务培训;宣传费80万元,按8个镇每镇10万元核定,用于开展保水宣传活动及制作横幅、展板、标牌等。

(2)区级运行保障费350万元。由区保水办统筹安排使用,包括运行费300万元,用于保水应急演练、购置抢险应急物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落实第三方监督、组织资金审计等网格化管理相关支出;宣传费50万元,用于开展保水宣传活动。

(二)资金拨付

网格员劳务补贴依据各镇提供的补贴汇总表,经区保水办审核后,由区财政惠民惠农系统按季度拨付。网格化管理运行保障费年初预拨,年终根据各镇实际上岗人数及网格化管理考核情况进行核算,应缴回资金在下一年度网格化管理资金中予以核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保水办、各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认真履行保水政治责任,建立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管理制度

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保水网格员考勤、培训、奖惩、检查、考核等相关制度,不断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保水网格员责任落实,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强化资金管理

区保水办根据网格化管理资金的用途、工作事项和财务制度规定,制定《保水网格化资金管理办法》(附件5),建立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结合实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镇要专款专用,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保水网格员数量配置表

2.保水网格员职责

3.保水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

4.保水网格化管理资金安排表

5.保水网格化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保水网格员数量配置表

网格数量(个)

保水网格员数量(人)

一级保护区区管范围

河道

不老屯

24

0

310

太师屯

4

13

400

高岭

9

3

250

溪翁庄

40

0

400

穆家峪

8

0

250

石城

12

6

400

冯家峪

3

5

100

古北口

0

13

40

总计

160

2150

附件2

保水网格员职责

1.看护林木、矿产等自然资源。对盗伐林木、偷猎野生动物、盗采盗运砂石矿石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

2.加强防火检查。加强库区及河道两侧林木防火检查,排查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围网出入口检查,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库区。 

3.监督复耕复种。加强巡查,严禁单位、集体、个人在库区155米高程围网内耕种,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并上报。

4.看护库区围网。对库区围网进行巡查、看护,对翻越、破坏围网情况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对围网卡口要严格落实防火和封闭管理规定,实施24小时值守,认真履行检查、审核、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

5.看护库区界桩。对155米高程界桩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擅自挪移、破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

6.看护上游主要河道。对进入河道游玩、越野、漂流、野炊、露营、洗车、乱扔废弃物、非法捕鱼、随意取水、排放污水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

7.监督养殖放牧。要加强对养殖放牧行为的巡查,对一级保护区复养行为要及时发现、上报。

8.监督违法建设。对违反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私搭乱建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上报。

9.监督乱排污水。对私设管线、乱排污水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上报;对村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污水溢流、中水直排等情况要及时上报。

10.保持环境卫生。保持网格化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及时清扫、捡拾各种垃圾,对乱堆乱倒垃圾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

附件3

保水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溪翁庄镇、石城镇、冯家峪镇、不老屯镇、高岭镇、太师屯镇、穆家峪镇、古北口镇共8个镇。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考核满分100分。其中保水网格员上岗履职情况30分,155米高程围网管护情况30分,网格问题发现及处置情况30分,发生环境事故及被问责、曝光等情况10分。

(一)保水网格员上岗履职情况(30分)

1.网格员单月上岗人数低于本镇核定总人数的98%,该月扣1分,按月累加。连续6个月低于95%的,结合实际上岗人数,由区保水办重新匹配网格员分配名额。

2.网格员出现脱岗、睡岗、醉岗等违反规章制度情况,及上岗不履职、履职不尽责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155米高程围网管护情况(30分)

围网封闭管理措施严格,巡查检查全面,发现破损等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修复的,不扣分。围网未封闭管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破损修复或整改修复不认真、不全面的,发现一处扣1分;虚假整改的,发现1处扣2分。

(三)网格问题发现及处置情况(30分)

网格巡查管护及时全面,垃圾、污水、无关人员进入围网等网格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正确处置的,不扣分。存在问题应发现未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1分;对网格问题虚假整改的,发现1处扣2分。

(四)发生环境事故及被问责、曝光等情况(10分)

网格化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水源保护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镇党委镇政府因水源保护工作不力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的,一次性扣10分。

三、考核方式

1.区保水委考核。由区保水办制定《保水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对各镇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保水网格员上岗履职情况;二是155米高程围网管护情况;三是网格问题发现及处置情况;四是发生环境事故及被问责、曝光等情况。考核采取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第三方机构监督。区保水办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各镇保水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保水网格员上岗履职情况;二是155米高程围网管护情况;三是网格问题发现及处置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区保水办,由区保水办向各镇反馈。监督检查及各镇整改情况每月小结汇总成册,形成第三方机构监督检查档案,作为区保水办对各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是与各镇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密云区党建统领综合考核评价》。二是与各镇运行保障费挂钩,每扣减1分,对应扣除1000元运行保障费。三是与网格员劳务补贴和工作岗位挂钩,保水网格员每扣1分,劳务补贴扣减100元。保水网格员年度内累计扣除达到3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由镇政府辞退。

附件4    

保水网格化管理资金安排表

保水

网格员

数量

劳务补贴

运行保障费

合计

(万元)

标准

(元/月)

小计

(万元)

小计

运行费

意外伤害

保险

培训费

宣传费

不老屯

310

1500

558

84.4

65.1

6.2

3.1

10

642.4

太师屯

400

1500

720

106

84

8

4

10

826

高岭

250

1500

450

70

52.5

5

2.5

10

520

溪翁庄

400

1500

720

106

84

8

4

10

826

穆家峪

250

1500

450

70

52.5

5

2.5

10

520

石城

400

1500

720

106

84

8

4

10

826

冯家峪

100

1500

180

34

21

2

1

10

214

古北口

40

1500

72

19.6

8.4

0.8

0.4

10

91.6

保水办

——

——

——

350

300

——

——

50

350

总计

2150

——

3870

946

751.5

43

21.5

130

4816


附件5

保水网格化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水网格化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水网格化管理资金是指为落实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及潮河、白河上游主河道水源保护工作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保水网格化管理资金由区保水办负责分配、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原则:

1.公开公正。资金分配、拨付各环节要确保公平合理,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要按照财务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2.专款专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扩大支出范围。

3.严格监管。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章资金分配与支出范围

第五条保水网格化管理资金分为网格员劳务补贴和网格化管理运行保障费两部分。其中运行保障费由区保水办和各镇按照所承担职责分别管理使用。

第六条网格化管理运行保障费支出项目:

1.镇级运行保障费支出项目:一是运行费,用于巡查检查、库区封闭管理、购置管护用品、修复库区围网、清理复耕复种等网格化管理相关支出;二是网格员意外伤害保险,由各镇足额购买;三是培训费,用于相关业务培训;四是宣传费,用于开展保水宣传活动及制作横幅、展板、标牌等。

2.区级运行保障费支出项目:用于保水应急演练、购置抢险应急物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开展保水宣传、落实第三方监督、组织资金审计等网格化管理相关支出。

第三章资金拨付

第七条网格员劳务补贴依据各镇提供的补贴汇总表,经区保水办审核后,由区财政惠民惠农系统按季度拨付。网格化管理运行保障费年初预拨,年终根据各镇实际上岗人数及网格化管理考核情况进行核算,应缴回资金在下一年度网格化管理资金中予以核减。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八条区保水委办公室对网格化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全程监督,严格管理,结合实际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条各镇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单独核算,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档案,按照财务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将年度结余资金缴回区财政局。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保水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7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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