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当事人被不起诉后
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今天,检察官通过一起案件
带你了解“行刑反向衔接”职能
2022年11月份,李某因找网络兼职,在某APP内被骗人民币11万余元,后APP客服谎称李某提供银行卡做兼职财务人员即可向其返还钱款,李某信以为真,明知某APP从事网络诈骗活动,仍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使用,帮助转移资金,非法获利。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因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不起诉,是否意味李某不需要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呢?当然不是!
本案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程序,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在全案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李某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书》内容,对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一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根据上面的案例
检察官帮你梳理
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图片来源网络)
为什么需要行刑反向衔接?
举个例子
↓↓↓
张某和李某都实施了诈骗行为。张某诈骗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被行政拘留。
李某诈骗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但因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而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显然,李某的行为比张某的行为违法程度更高、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既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也有利于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
文字:第五检察部 董济汉
编辑:苗 苗
审核:孙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