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订立遗嘱本人想查询遗嘱的,可以直接前往原公证处进行查询,身份经过核实之后,可以要求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复印或者出具副本。
2.如果是遗嘱受益人以及遗嘱利害关系人想查询遗嘱的,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死者死亡证明、户口本到原公证处申请查询,待公证处核查信息后予以查询。
3.在公证遗嘱生效后,如果有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提出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公证处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违法部分,公证处会撤销对该部分的公证证明。
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但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较高。
要进行遗嘱公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在立遗嘱时精神正常,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存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如果遗嘱人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立遗嘱,那么该遗嘱将没有法律效力。
3.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情况,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遗嘱公证的程序要点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遗嘱人需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身份事项,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等情况。
2.遗嘱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其身份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情况。
3.公证处会对遗嘱进行审查,确认遗嘱人的身份和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
如果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可以盖章或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公证人员会在笔录中注明这些情况,并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4.如果遗嘱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公证处会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书由公证处制作,由公证员签名并加盖公证处印章。
遗嘱公证书会注明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嘱的日期和地点,遗嘱的公证编号,遗嘱的财产状况、分配对象和分配方法等事项。
5.遗嘱公证书由遗嘱人或者遗嘱执行人保存。如果遗嘱人生前有数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以上是关于遗嘱公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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