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虽然最终结果都是不继承遗产,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基于自己内心真实意愿的选择,而丧失继承权则是被依法剥夺的,这种剥夺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进行,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或之后。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主动放弃自己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只要继承人表示放弃即可;而丧失继承权则是依法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的严格法定限制。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基于自己内心真实意愿的选择,明确表示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种放弃行为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进行的,且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2.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反悔,要求收回放弃继承的声明,那么需要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
3.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被人民法院确认,就不能再改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人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是否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恢复?找法网将持续为您更新法律知识,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