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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来源:胡必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14
浏览量:22

  一、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者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3.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5.清算义务人与企业法人财产混同的,清算义务人应在其侵占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6.清算义务人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部分出资等行为的,应在应在抽逃出资和应出资金额与实际出资金额、或恶意处置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

  清算义务人的义务:

  1.及时启动清算义务;

  2.组织和监督清算工作;

  3.妥善保管义务。

  三、清算义务人跟清算人有什么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范围不同。在我国,清算义务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范围较窄。清算人分为法定清算人、议定清算人和指定清算人三种。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显然清算人可以由董事、股东或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范围较广。

  2.所负义务内容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负责启动清算程序、组织清算和产生清算人。而清算人的义务是执行公司具体清算事务。

  3.所负义务的性质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任意解除。清算人的义务是约定或指定的,是基于公司或法院等的委任或指派产生的,因公司或者法院的解任或清算人的辞任而解除义务。

以上内容由胡必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必磊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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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胡必磊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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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6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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