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是否属于刑事犯罪案件
作者:丁云龙 更新时间 : 2023-12-05 浏览量:186
导读:
打架是不一定属于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打架造成受害人达到轻伤程度才构成刑事案件,一般以故意伤害罪定罪,若是存在聚众行为,则有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
一、
打架斗殴是否属于刑事案件,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未导致被害人轻伤的,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和行政责任;
2.打架斗殴致被害人轻伤的,属于刑事案件。
二、
1.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有时可能造成死亡,这无疑也对人的生命权利造成了损害。但是,由于行为人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权利,因此,仍属于伤害罪的范围,同杀人罪有原则的区别;
3.客观方面特征,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须要有伤害行为。伤害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4.主观特征,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亦即,故意伤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查明伤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为有无伤害的故意是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志。
三、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时间不能少于十三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的时间最多是原判刑期的一半。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