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判处缓刑)
作者:王玉用 更新时间 : 2019-12-01 浏览量:1241
案情简介:董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经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董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董某某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王玉用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最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裁判结果:被告人董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案号:(2019)云0381刑初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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