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翼·札记】江湖叵测,深究无趣

张地峰: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应该更多的从正面视角来看待,所谓“打关系”,也就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经营关系和协调资源,把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变得更加顺畅和健康,用专业的观点、人性的特点、以及利害关系的博弈分析去说服主办法官和有关领导,说服商业项目对手方和第三方等。在关系的经营中,律师
1. 我们(律师)做法律这一行,最容易陷入“专业障”,那就是看事情先看法律依据,而事情背后的逻辑和缘由(人性),我们往往会忽略。如今不仅我们要破除专业障,法官也要,而叫醒一个睡着的人最好的办法(执着于“术”和“道”,即法条和法理),不是把梦境设置得曲折离奇,而是破一盆水,抽一耳光,直接通过外力让他醒过来(借“势”——天理人伦,感情牌打到底、舆论倒逼)……毕竟说到底,法律不外乎人情(而非“法不容情”),法学毕竟也是人文学科,判决必须要兼顾公序良俗和社会效果(实务中绝不可以“天崩地裂”)。
2. 对客户单位的内部情况(如派系斗争,办公室政治)不了解或不太在意,到头来不仅做事不方便,还容易丢单子。
3. 按照自己的节奏走(比如不即时回答客户的疑问),也是向客户表明自己专业的一种方式。
4. 一个优秀的作家一定是一个善于观察人类的作家,一个水平高超的情场老手也一定是一个能敏锐感受到每个人内心波动的老手(付得起律师费的客户,往往也都是深究人性的高手,所以与之打交道,赚其钱,得不断提高情商)
5. 怎么判断一个人能不能成事?一看他最认真对待的作品,二看他失败后的眼神。前者能看出天赋,后者能看出韧性。
6. 诉讼是一场战争,是手段,不是目的。为了获得利益,有的人喜欢打游击战,有的人喜欢打阵地战,而赢得战争最大的关键就是:思维要活跃,不要只想着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vs. 董冬冬:法庭未必是律师的主战场,只是律师攻防之战的核心环节。)
7. 学术界的门阀之争的激烈程度不亚于任何一个行业,(所以)如果认为这位学术泰斗混到如今地位靠的知识学术水平,不懂律师之间的心机算计,那就大错特错了。
8. 当遇到一个两难的问题时,正确的回答方式是跳出提问者给你的逻辑设定,重设问题。
9. 让对手尊重你的方式,永远不是妥协和退让,而是战斗。
10. 法官是人,检察官是人,警察是人,律师也是人。是人,就会受制于人。
11. 都说律师其实是最懂法也最应该守法的群体,但其实,应该没有任何一份职业比律师更明白在违法的边缘戴着镣铐跳舞的感觉。
12. 如果但看法律条文,它是没有灵魂的。论被法律条文,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比很多律师界的老油条熟多了。但人类真正的智慧,永远在法律条文背后人与人的妥协、勾连与争斗中。
13. 现在国内艺术圈都是西方的拿来主义,哪有那么多真大师,作品价格要高,除了作者得有真水平,主要靠捧,所以现在卖得出作品的艺术家,多半也是个爱混圈子的社交家。
14. 有些律师只做局,不是玩家而是庄家 —— 庄家是不可能输的。你以为在拿到材料的时候和他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但其实他事前早已将所有可能钳制你的策略和证据在几年前就布置好了。和他交手,你总认为自己会有一丝胜算,但这也是他精心设计的。实际上当你决定接下这个案子的时候,就已经进入他布下的局:战场是他布置的,游戏规则是他定的,必要的时候连裁判都是他的,即使你智计百出,他也早已准备好了无穷后手。所以和他做对手,就必须要事前将一切都准备好 —— 包括功亏一篑的心理准备。
15. 有的客户想要的就是品质败坏的律师,比如想妨主的管家。
16. 律师为什么不要和当事人做朋友?因为和他们做了朋友后,你身上便背负了很多超出律师身份之外的责任和义务,而这些责任和义务,往往是我们不能承担的,也是违背律师执业准则的。我们做律师的,能把分内的事情做好便已经功德无量了,分内事情做好了,即使和当事人不是朋友,日后出了事,他们还是会委托你。如果感情用事,届时得不偿失,把自己搭进去,反会被同行耻笑。
17. 腰缠万贯但能力不足的当事人平时被周围人伺候得太好,已经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并不会因此对你过多尊重,如果适时顶撞他们一下,在他们面前坚持自己的看法,他们反而会对你更加重视 —— 要让当事人在你心里觉得你是他们的伙伴,而不是奴才。
18. 这个世界上一个人尊重另一个人的原因有很多,但善良肯定不是其中之一 —— 人只尊重能人,不尊重善人。
19. 在一场战斗中,当觉得两个招数都可行的时候,决策的依据就成了“看对手最不想让你出哪招”。
20. 直到终审裁判出现前,不能松懈,不要放弃,因为没有完美的被害人,更没有无懈可击的对手(比如从对方提交的证据中找到破绽)。
每个律师,至少有一次在他所办的某个案子里,发现他跨越了一条他原本没想跨越的线,而当你跨越这条线足够多次时,它就永远消失了。—— 《造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