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有网友提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体检费用由被执行人自行缴费。但是拘留所民警却说,进入拘留所的体检费用应由办案机关承担,请问司法拘留体检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
网上问法律师答复:个人不需要承担体检费用,应当由办案机关承担。
小编建议: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应该由办案机关承担。该事件中办案的主体是芝罘区人民法院,所以体检费用应该由法院承担,个人不需要承担。如有问题,网友也可以通过本栏目免费注册会员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实习编辑 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