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2010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按以上办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0年6月19日至20日
二、面试人员:
三、面试地点: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公大楼(渝北区新南路179号,龙湖西苑车站对面)
四、有关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面试分组时间安排分别于6月19日或20日上午8:30前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达面试考场候考室报到,并每人缴纳面试费40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面试当天上午8:30前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6月21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上公布面试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要求。6月22日上午体检。
联系电话:67319527、67319526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二O一O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