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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文件完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24-08-22

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10部门近日出台《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下称《办法》),完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事项。

《办法》明确,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根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不同灾种成立调查评估组,负责调查评估具体实施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害情况和影响进行研判,审慎提出调查评估启动建议,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启动调查评估,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要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复。

《办法》创新提出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过程中的导致人员伤亡、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谎报瞒报灾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具体事件,调查评估组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明有关问题,查清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调查评估组发现的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中发现的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纪,或者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原则上包含对灾害情况、灾害防治、灾害处置的调查评估,在调查基础上全面分析灾害原因和经过,综合分析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系统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剖析存在的具体问题、不足和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调查评估意见和结论,提出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措施建议,对自然灾害防治和灾害处置过程中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过程中的导致人员伤亡、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谎报瞒报灾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具体事件,应当结合专项调查分析情况,在调查评估报告中形成专项调查评估意见和结论。(记者 付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