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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关单位提交实践类成果认定目录的通知

部门:匿名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17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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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

我校于2017年7月出台了《关于印发< 陕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哲学社会科学类)><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艺术、专业竞技实践成果评价与认定办法>的通知》(陕师校发﹝2017﹞110号)相关文件。

为完善《陕西师范大学文学艺术、专业竞技实践成果评价与认定办法》,更加明确相关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在未来职称评审、量化考核等相关工作中的评审依据,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要求,社科处在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工作会议上做出布置,需由相关单位提出具体涉及到的实践类成果目录,由社科处汇总后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目录。

为保障相关教职工的权益,请《陕西师范大学文学艺术、专业竞技实践成果评价与认定办法》涉及到的学院,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出版发表类成果(A类、B类)、艺术创作类成果(A类、B类、C类、D类)、竞技类成果(A类、B类、C类、D类)、获奖类成果(省部级、厅局级),详细列举本单位所涉及到的实践类成果目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学院院长共同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提交社会科学处。

鉴于该工作已安排布置较长时间,且年终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开展在即,请涉及到的单位尽快提交相关目录。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目录的单位,视为放弃申请,社科处将不再受理逾期提交的目录。此次汇总的目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作为相关教师在未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相关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依据,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

特此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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