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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通知(桂民函〔2024〕612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612号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8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通知(桂民函〔2024〕612号)

2024-08-08 08: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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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各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一)注销审计对象

1.20241231日前经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议案的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2.20241231日前经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议案的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对象

1.20241231日前经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法定代表人候选人名单或者经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法定代表人的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2.20241231日前经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法定代表人候选人名单或者经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经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法定代表人的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审计事项

(一)注销清算审计。

(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三、审计单位

2024年度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广西中诚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审计服务费用由自治区民政厅承担。

四、审计资料清单

需要开展相关审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按照慈善组织审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及时向审计机构提交审计资料。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相关审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在召开有关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后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提交《慈善组织财务审计申请表》(见附件2)及有关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并通过广西慈善组织QQ116054954)告知提交情况。提交邮箱:cssgc@mzt.gxzf.gov.cn

《慈善组织财务审计申请表》可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我要办”的“表格下载”处下载。

(二)已提交审计申请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收到自治区民政厅发出的《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将同时发给审计机构)后,应于15日内与审计机构取得联系并提交有关审计资料,配合完成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向审计机构索取审计报告。

(三)申请相关审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按要求及时提交齐全、真实和有效的审计资料。逾期不提交审计资料或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资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审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申请相关审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在取得审计报告后,及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联系电话:0771-5595524

(五)申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后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应加盖本组织公章)报送到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地址:南宁市长虹路11018室;提交邮箱:cssgc@mzt.gxzf.gov.cn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梁日凤,联系电话:0771-2441757

广西中诚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罗的辉,联系电话:0771-5770780,邮箱:2377256103@qq.com

附件:1.慈善组织审计资料清单

   2.慈善组织财务审计申请表

   3.审计通知书(样式)


自治区民政厅
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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