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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104网申5774号-新华网
福建原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莹与被告福建原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
法院公告

(2024)闽0104网申5774号

公告编号:100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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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原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莹与被告福建原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作协议书》(合同编号:YYIC22-23)解除;2、被告返还原告出资本金990000元;3、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97000元;4、被告支付原告因此纠纷所花费的律师费5000元、交通费约10000元;5、被告支付原告以应还未还的款项金额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4.4%为系数,自原告出资之日起的利息100000元从2022年12月12日起;490000元从2023年2月8日起;400000元从2023年2月9日起,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的利息为176718元;6、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08月14日